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日常辦文辦件時,常常需要摘抄引用涉密文件的部分內容。遇此情形,應高度關注、仔細判別,原文件明確標注密級的,如所引用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,應在履行定密程序后,對產生的新文件做好國家秘密標志。
實際工作中,一些同志保密意識不強,保密常識缺失,不掌握定密知識和技能,對該定密的未定密,違反保密規定傳達、學習、辦理未定密的涉密文件資料,甚至通過互聯網或公共信息網絡進行傳遞,導致國家秘密失控。
典型案例
案例一
2012年4月,某縣人防辦綜合股股長孫某,在起草本系統隊伍組建方案時,引用上級有關涉密文件內容,未按規定定密。文件擬定后,該辦副主任郭某未嚴格審核把關,導致文稿被發布至縣政府網站,造成泄密。事件發生后,孫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,郭某受到行政警告處分。
案件二
某市政府辦公廳干部小張,為市領導起草發言材料時,引用了上級制發涉密文件內容,但是主觀臆斷“引用一兩句話不至于涉密”,于是便將材料當作非國家秘密文件發送至微信群征求意見。經鑒定,該材料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。案件發生后,小張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。
使用涉密文件有哪些保密要求?
01
匯編、摘抄國家秘密文件、資料,應當經文件、資料原制發機關、單位批準。
02
經批準匯編的秘密文件、資料的密級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,應與原件保持一致。
03
秘密文件、資料匯編本,應當按所匯編秘密文件、資料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國家秘密標志,并按相應密級進行管理。
04
摘錄、引用國家秘密內容的筆記本,要做出與原件一致的國家秘密標志,按原件同樣的保密措施進行管理。
05
涉密文件閱完后,應及時歸還,不得橫傳,不得私留涉密文件。
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或者摘錄、引用、匯編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,應當按照規定報批,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、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,復制件應當加蓋復制機關、單位戳記,并視同原件進行管理。此外,在制作、復制、收發、傳遞、攜帶、使用、保存、歸檔、銷毀涉密文件載體過程中,要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做好保密管理工作。